朋友们,有一个小事上来问你们一下

是这样的,就在前不久。我们老板按摩了一个客人,他说他的朋友以前是找我做过推拿的。他的朋友是谁?我都搞忘了。是这样的那个人。他问我们老板,他说你们店里前段时间给我朋友做按摩的时候摸我的手。当时我在里面做推拿。因为他说的那个人给他朋友做按摩,摸手就是我我心想做全身按摩的话,如果是从头按到脚如果按手上一些穴位,那很正常的,可是为什么他说我故意摸他的手呢?好像说我就是在非礼他的意思。当时我是在里面忙,如果我在外面他这样说,我绝对会说他几句。因为那个客人在我们这里办的有会员卡。我在想他如果这样捏造事实,如果对我名誉造成了影响的话,我可以,我要告他。今天我还专门问了律师。当时我就在想,他如果这样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我可以告他诬告随后我就问了律师,律师是这样说的。律师说。实践中认定诬告陷害罪,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 客观行为:需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且所捏造的必须是足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如将他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夸大为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同时,要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如口头、书面、署名、匿名等多种告发方式。告发对象需特定,只要告发内容能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即可,不要求点名道姓。



-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捏造事实并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会使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仍希望这一结果发生。动机多样,如挟嫌报复、邀功请赏等,但目的都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若只是为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一般违法或不道德事实,不构成本罪。



-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必要条件。比如,捏造他人犯危害*、故意*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告陷害手段恶劣,如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进行诬告,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行为人诬告陷害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因诬告陷害导致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情形。



此外,还需注意与错告、检举失实及一般诬陷行为区分开来。错告或检举失实是因情况不明或认识片面,无陷害他人故意;一般诬陷行为是捏造犯错误事实,目的是使他人受行政纪律处分,而非刑事处罚。开玩笑,我做推拿都已经10年了,从来没发生过这种事,如果真的像他这样所说的话,那可能我自己不想干了。我自己难道连自己的饭碗都不想要了吗?再说了,即便这个对我有影响的话,我疯了对这个你们怎么看待的?

发表于:2025-05-18 23:55
27个回复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后才可回复。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