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考普通话获将有法可依

本文来自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公众号的无障碍月报板块。

这是切切实实的在解决问题了。

残联努力,

推动无障碍立法的机构加油。

我们有了合理的合理便利 那么下一步是不是就应该推动无障碍应用立法了呢。

下面是正文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3-09-13 17:55 发表于北京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教育部、中国残联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

制定印发了《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3条,

包括测试目的依据、对象和方式、管理机制等。

一是规定了测试组织实施管理要求,

体现规范性。

办法明晰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家测试机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的职责,

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

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

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

明确国家测试机构设立直设站点,

负责试卷印制、测试员培训等。

二是规定了测试对象、方式及测试过程管理要求,

体现科学性。

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

并规定了测试方式、测试内容、证书管理和测试收费、纪律要求;

明确测试员应接受国家有关专项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明确了就近报名、测前培训等关爱举措,

体现服务性。

明确应试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

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

明确测试站点测前应提供测试流程、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

  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

教育部、中国残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文件,

开展测试员培训,

不断推进测试工作,

提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水平。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片 来源:教育部 编辑:潘文畅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区块

发表于:2023-11-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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